浙江省长兴市消保委应用民法典 解决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消费纠纷

2023-11-14

中国客户报杭州新闻(记者 郑铁峰)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规范了《民法典》的使用,成功解决了未成年人私下购买手机的问题,为用户追回了7398元的损失。

顾客宋先生表示,他初中的女儿在农历大年初五去手机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还买了官方的碎屏保险和正品20W充电头,总费用7398元。当手机带回家时,家人发现了。宋先生去手机店要求退货,但店家拒绝了。在与店铺多次谈判失败的情况下,宋先生向长兴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求助。

浙江省长兴市消保委应用民法典 解决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消费纠纷

经调查,长兴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了解到,购买手机确实是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父母许可。根据今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八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执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者认可;但是,能够独立执行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符合其年龄和智商的民事法律行为”。宋先生的女儿作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选择珍贵商品时,应有监护人陪同。因此,双方达成的销售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商店应退还客户的购买款项。

长兴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向商家宣传解读了法律。商家意识到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是不合适的。最后,双方达成共识,店方取回手机,一次退回顾客7398元,达成和解,举报顺利解决。

长兴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醒家长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指导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春节期间,孩子们会收到很多亲戚朋友的压岁钱。家长要教育孩子规范压岁钱的使用,避免因炫耀、攀比等因素私自大量消费,造成不必要的交易。此外,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指导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交易。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购买珍贵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考虑买方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和智商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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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未成年人   长兴县